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近日◈◈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(中基协处分〔2022〕102号◈◈、中基协处分〔2023〕4号)显示◈◈,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◈◈:广州基岩)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、挪用基金财产◈◈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◈◈、未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◈◈。赫旭任广州基岩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◈◈,并且是行政机关认定的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◈◈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◈◈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取消广州基岩会员资格◈◈、撤销广州基岩管理人登记◈◈,取消赫旭基金从业资格◈◈。
一是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。广州基岩管理的12只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十五条◈◈,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募集办法》)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阿凡达3d版◈◈。
二是挪用基金财产◈◈。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◈◈,广州基岩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◈◈,将其管理的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”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”“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”“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”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◈◈,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◈◈、向关联方提供借款◈◈、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◈◈,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,188,900.00元和港币27,006,733.02元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◈◈。
三是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阿凡达3d版◈◈。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◈◈,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“基岩东方价值五号”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◈◈,与证券公司金宝搏188◈◈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◈◈、收益互换协议◈◈,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◈◈。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◈◈,广州基岩通过篡改相关标的估值数据◈◈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◈◈,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“私募排排网”上披露的方式◈◈,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◈◈。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◈◈,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1,827,410,202.68元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.09%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.65%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)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◈◈。
四是未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◈◈。根据广州基岩向协会提交的书面回复◈◈,广州基岩所管理的30只私募基金产品长期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第十六条◈◈、第十七条的规定◈◈。
根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◈◈,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协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三项◈◈,《会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五条的规定◈◈,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◈◈:取消广州基岩会员资格金宝搏188◈◈、撤销广州基岩管理人登记◈◈。
赫旭登记为广州基岩法定代表人◈◈、总经理◈◈,并且是行政机关认定的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◈◈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◈◈。
根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◈◈,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协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三项金宝搏188金宝搏188◈◈,《会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金宝搏188◈◈,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的规定◈◈,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◈◈:取消赫旭基金从业资格◈◈。
(三)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◈◈,监督◈◈、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◈◈,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◈◈,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◈◈;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:基金管理人◈◈、基金托管人◈◈、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◈◈、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◈◈,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其采取责令改正◈◈、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◈◈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◈◈,有权采取监管谈话◈◈、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◈◈,并记入诚信档案◈◈。
(二)为会员提供服务◈◈,组织投资者教育◈◈,开展行业研究◈◈、行业宣传◈◈、会员交流◈◈、国际交流与合作◈◈,推动行业创新发展◈◈;
(三)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◈◈,监督◈◈、检查会员执业行为◈◈,维护行业秩序◈◈,调解会员之间◈◈、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◈◈,推动行业诚信建设◈◈、树立合规经营理念◈◈,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◈◈,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◈◈;
(四)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◈◈,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◈◈,组织业务培训◈◈;
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:受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五)金宝搏188◈◈、(六)项处分的会员◈◈,其会员代表在协会的职务相应暂停或撤销◈◈。
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五条◈◈: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对会员◈◈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◈◈、产品备案机构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◈◈:(一)谈话提醒◈◈;(二)书面警示◈◈;(三)要求限期改正◈◈;(四)缴纳违约金◈◈;(五)行业内谴责◈◈;(六)加入黑名单◈◈;(七)公开谴责◈◈;(八)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◈◈;(九)要求其他会员暂停与其的业务◈◈;(十)暂停会员部分权利◈◈;(十一)暂停会员资格◈◈;(十二)撤销管理人登记◈◈;(十三)取消会员资格◈◈;(十四)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形式◈◈。
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◈◈: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对会员◈◈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◈◈、产品备案机构从业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◈◈:(一)谈话提醒◈◈;(二)书面警示◈◈;(三)要求参加强制培训◈◈;(四)缴纳违约金◈◈;(五)行业内谴责◈◈;(六)加入黑名单◈◈;(七)公开谴责◈◈;(八)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◈◈;(九)暂停基金从业资格◈◈;(十)取消基金从业资格◈◈;(十一)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形式◈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基金法》)◈◈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)◈◈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协会章程》)◈◈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会员管理办法》)以及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)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◈◈,协会于2022年11月11日向广州基岩公告送达了《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》(中基协字〔2022〕499号)◈◈,广州基岩如对有关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存在异议◈◈,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◈◈。广州基岩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◈◈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◈◈。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)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协会检查情况◈◈,广州基岩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一是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阿凡达3d版◈◈。广州基岩管理的12只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十五条◈◈,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募集办法》)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◈◈。
二是挪用基金财产◈◈。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◈◈,广州基岩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◈◈,将其管理的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”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”“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”“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”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◈◈,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◈◈、向关联方提供借款◈◈、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◈◈,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,188,900.00元和港币27,006,733.02元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◈◈。
三是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◈◈。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◈◈,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“基岩东方价值五号”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阿凡达3d版◈◈,与证券公司◈◈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◈◈、收益互换协议◈◈,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◈◈。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◈◈,广州基岩通过篡改相关标的估值数据◈◈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◈◈,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“私募排排网”上披露的方式◈◈,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◈◈。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◈◈,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1,827,410,202.68元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.09%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.65%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)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◈◈。
四是未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◈◈。根据广州基岩向协会提交的书面回复◈◈,广州基岩所管理的30只私募基金产品长期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第十六条◈◈、第十七条的规定◈◈。
以上事实有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检查报告◈◈、广州基岩提供的对协会核查的书面回复◈◈、相关产品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确认◈◈,事实清楚◈◈、证据充分◈◈,足以认定◈◈。
鉴于以上基本事实◈◈、情节和审理情况◈◈,根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◈◈,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九条金宝搏188◈◈,《协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三项◈◈,《会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五条的规定◈◈,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:
取消广州基岩会员资格◈◈、撤销广州基岩管理人登记◈◈。根据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◈◈,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◈◈,广州基岩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◈◈,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◈◈、理由和要求◈◈。复核期间阿凡达3d版◈◈,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◈◈。
当事人:赫旭◈◈,男◈◈,1985年9月出生◈◈,登记为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广州基岩)法定代表人◈◈、总经理阿凡达3d版◈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基金法》)◈◈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)◈◈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协会章程》)◈◈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会员管理办法》)以及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)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◈◈,协会于2022年11月11日向赫旭公告送达了《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》(中基协字〔2022)499号)◈◈,赫旭如对有关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存在异议◈◈,应当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◈◈。赫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◈◈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◈◈。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)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协会检查情况◈◈,广州基岩及赫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一是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。广州基岩管理的12只私募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补充协议中向投资者承诺收益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十五条金宝搏188◈◈,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募集办法》)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◈◈。
二是挪用基金财产◈◈。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◈◈,广州基岩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◈◈,将其管理的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”“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”“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”“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”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◈◈,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◈◈、向关联方提供借款◈◈、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◈◈,挪用基金财产共计人民币564,188 , 900.00元和港币27, 006,733.02元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◈◈。
三是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◈◈。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◈◈,广州基岩作为其管理的“基岩东方价值五号”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◈◈,与证券公司◈◈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◈◈、收益互换协议阿凡达3d版◈◈,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◈◈。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◈◈,广州基岩通过篡改相关标的估值数据◈◈,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◈◈、定期报告上披露◈◈,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“私募排排网”上披露的方式◈◈,向投资者披露了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◈◈。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◈◈,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1,827,410,202.68元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.09%◈◈,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.65%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)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◈◈。
四是未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履行定期信息披露义务◈◈。根据广州基岩向协会提交的书面回复◈◈,广州基岩所管理的30只私募基金产品长期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◈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四条及《私募基金信披办法》第十六条◈◈、第十七条的规定◈◈。
以上事实有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检查报告◈◈、广州基岩提供的对协会核查的书面回复◈◈、相关产品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确认◈◈,事实清楚◈◈、证据充分◈◈,足以认定◈◈。赫旭任广州基岩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◈◈,并且是行政机关认定的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◈◈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◈◈。
鉴于以上基本事实◈◈、情节和审理情况◈◈,根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◈◈,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协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三项◈◈,《会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◈◈,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的规定◈◈,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:
根据《纪律处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◈◈,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◈◈,赫旭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◈◈,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◈◈、理由和要求◈◈。复核期间◈◈,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◈◈。金宝搏188app下载◈◈,188金宝搏◈◈,188金宝搏官网入口◈◈!188BET金宝搏亚洲真人体育◈◈,188金宝搏官网◈◈。